2023年8月21日,接嘉鱼县小龙虾养殖大户投诉,其6月2日在洪湖市经营店购买使用的渔药“捕虾灵”,用于在新街镇承包的虾塘后,出现小龙虾大批死亡,造成严重损失。由于购买地与使用地不在同一个地级市,双方协调进展缓慢,多次投诉无效。
本着“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宗旨,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张敏带队的工作专班,赴洪湖、嘉鱼两地实地调查并协调纠纷。经过三天不懈努力的调解,8月24日,在嘉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共同努力下,历经近3个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起纠纷是跨区域协调纠纷的成功案例,尽显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护农初心。
8月24日,“捕虾灵”纠纷事件调解会在嘉鱼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嘉鱼县受损大户、洪湖市农资经销商、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嘉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上,执法部门就“捕虾灵”用药情况、农户养虾塘情况以及该渔药产品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后双方就事故补偿一事提出各自需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两地执法部门的几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现场在调解意见书上签字,经销商当场将补偿款打至农户账户。至此,一起跨区域纠纷事件成功调解,双方相互谅解并握手言和。
随后,嘉鱼县养虾大户对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为民办事不辞辛劳,不畏困难,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这来之不易的补偿款让我们的生产得以恢复正常,我们表示由衷感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张敏要求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要在执法岗位上不遗余力的维护农民权益:“我们的主责主业是执法办案,执法办案的根本是执法为民,打击假劣农资,维护农民权益,要同人民群众紧紧地站在一起。为民的事没有小事,有利于农户的事再小也要做,在维护农民权益上要敢于承担,要有几分英雄气”。
来源: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员:孙双凤
编辑:宋嘉诚
编审: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