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图源:卡乐图片。摄影/宁颖
全国人大法工委:
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
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图源:卡乐图片。摄影/贾琼
对此,央视网12月27日发布文章称,如今,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禁燃令”,何时开始的?
据媒体梳理此前报道,禁燃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烟花爆竹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如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
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曾引来一片叫好声。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对燃放烟花爆竹持支持态度
“现在过年一点年味都没有”
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全面禁放
“很危险而且污染环境”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
存在的各种问题
很多网友提出建议
“不能一刀切”
“可以限制时间地点”
烟花爆竹的“放”与“禁”不该是一道单选题。面对这个问题,寻找更精准的解决方案,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有担当、有办法,通过精细化管理、全方位服务在传统年味和安全、环保中找到平衡,留住人们共同的佳节回忆!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央视新闻、央广网、法治日报、每日经济新闻、顶端新闻、九派新闻、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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