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铁佛法庭在庭长李锋带领下,与法警队密切配合,部署开展了“铁执暖心”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拘传多名被执行人。
早上七点,执行团队干警整装待发,李锋部署作战任务:“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次“铁执暖心”行动,我们主动出击,精准“猎赖”,让老赖无处躲藏……”。随后全体干警奔赴执行现场进行“铁执暖心”行动,根据部署要求,提前梳理好案件相关线索,依照详细的执行实施方案,相继奔赴铁佛镇、临涣镇、百善镇等村镇,灵活采用各种执行措施,果断开展行动。
执行现场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李某和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传唤被执行人到院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再无故拖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经多次线下调查,锁定被执行人住所地后,在本次行动中成功将其拘传。因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承办人又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劝说刘某,规劝其尽到母亲的责任,给付孩子抚养费。经承办人耐心劝解,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承办人给付了剩余抚养费16800元,同时承诺今后将按时给付抚养费,尽到自己作为母亲的责任。
执行现场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母亲谢张氏患有多种疾病,没有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三个儿子不主动出资照顾,经过法院立案判决后,二儿子谢某依旧拒绝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在本次行动期间,铁佛根据谢张氏家属提供的线索,成功控制谢某。在执行干警的教育劝说下,谢某依旧语气恶劣、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对谢某采取直接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三:诚实守信是做人的第一原则。被执行人吴某是我院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拒绝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五万余元。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吴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严肃教育下,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归还五千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最后,李锋表示,铁佛法庭作为专门的执行法庭,处在执行工作的最前沿,离人民群众最近,更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的理念,立足执行工作的职能,紧紧围绕“一改两为”的指示精神和工作目标,埋头苦干,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