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婧
9月27日,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授予“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如图),此次表彰全国共评选出49个先进集体,湖北省仅十堰、宜昌两座城市入选。在表彰大会上,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在讲话中首先提到:“湖北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市委政府肩负‘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使命,全市81万名贫困人口参保率、资助率、政策享受率达到3个100%,诠释了对党忠诚的医保担当,展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的工作要求,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区域医疗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医保改革、乡村振兴、基金监督、医保经办服务等重点工作,有力推动区域医保一体化发展、医保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创新工作,与北京市医保局实现医保共建共享,组建专班赴商洛、安康、南阳、襄阳等地交流洽谈,积极推进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保一体化建设,异地参保人员来堰就医83.2万人次,医保基金结算4.6亿元。医保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十堰模式”在全省普及推广。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率先落地医保基金分担机制,实行“结算在就医地、核算到县市区”,厘清市级统筹下县市两级基金管理责任,强化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强化基金稽核监管、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管理科学有序,自行开发的“进销存”监管系统应用于定点零售药店监管;以社会监督、智能监控、现场稽核为主体的基金监督治理体系有效建立;医保经办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全市118个乡镇、1964个村组实现人员、机构、编制全覆盖;扎实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成省内首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在全国率先设置363个基层病种,获得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