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色和雪色之间 , 你是第三种绝色 。”
——余光中
“她”的存在
丰富了“美”这一字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
祝所有女同胞节日快乐!
两会期间,女性相关话题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最高检下发通知,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
全国妇联:倡扬新型婚育文化 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妇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倡扬新型婚育文化 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环境的提案》,建议从转变观念入手,构建与鼓励婚育相适应的新型婚育文化。
提案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倡树积极婚育观念。鼓励创作一批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影视文化精品,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婚俗文艺作品展演展播,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
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减轻婚育焦虑忧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调节作用,在住房、就业、养育、教育等方面为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家庭解决婚育方面实际困难。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途径;落实生育群体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法定权益,降低生育养育成本。鼓励出台移风易俗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等规范约束作用,引导家庭践行“不要彩礼要幸福”的时代新风,为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供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马璐:建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合理增加女职工卫生费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马璐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
马璐建议:一是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二是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强化男性育儿责任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解决女性科技人才上升空间中“玻璃天花板”问题
当前,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等领域智力潜能巨大,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支关键性力量。充分挖掘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潜力、激发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活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呼吁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助推女性人才投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通过劳动监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发现,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中并没有反映劳动领域的“性别歧视行为”,也未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设置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彭静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同时应当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生活中仍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表示,要尊重“不婚”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是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罗卫红说。
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对于主观上不愿意结婚的,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适当用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如果是客观上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可以给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寻找另一半。”
▲摄影:宁颖
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万名女工走上街头举行示威游行,她们要求缩短工时,要求增加工资,要求获得选举权,并喊出了象征经济保障和生活质量的“面包加玫瑰”的口号。这是人类历史上女性第一次举行游行示威,为了纪念这一活动,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联大会作出决定:自1911年起,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
新中国成立当年,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全国,将“国际劳动妇女节”确定为中国妇女的法定节日。伴随“三八”妇女节的法定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理念成为激励中国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坐标,书写了一幅幅气壮山河的时代画卷。
所以,它就是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不是什么女神节,也不叫什么女王节。
尊重她、维护她,就要积极推进保障她的合法权益:拒绝就业歧视;停止家暴;零容忍拐卖妇女儿童;鼓励支持女性进入更多科学科技领域;勿在传媒中使用含有性别歧视的用词用语;勿在口头禅里“问候”别人的女性亲属;拒绝重男轻女;禁止出生性别选择……
节日点亮征程,这个节日得来不易,请勿娱乐,也勿消费!让妇女节保持初心,就是对妇女最好的问候与致敬。节日是纪念,也是对目标与精神的弘扬。所有初心当在这一天和它前后的每一天里被铭记与践行。
新时代,祝愿每一个努力奔跑的她,心中有梦,眼中有光,脚踏实地,仰望星空!
祝所有女同胞
节日快乐、天天快乐!
(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光明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女性之声、中国妇女报、北京青年报)
摄影:宁颖
编辑:田苑淯颖
校对:武金洋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