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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日报收集编辑:济宁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本月起,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需就2022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标准
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济宁市”,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具体办理事项可咨询所属县市区残联。(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