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打是亲,骂是爱”,指的是关系很好的人才会说出你的不对和缺点,当看到对方不努力,不上进,不听劝时,怒其不争,就会用比较激烈的方式帮助对方。这句话虽说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凡事都要有尺度,不可过而不及,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甚至触犯法律,夫妻之间也一样,爱还需要正确的表达方式。
10月2日,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驻龙田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受理了这样一起关于“爱之深,责之切”的案件。朱某(男)与王某(女)为夫妻关系,朱某患有多年的痛风,医生嘱咐其不要喝酒,但被朱某当成了“耳旁风”。当天,朱某又跑去跟朋友喝酒,王某得知后担心其病情加重,劝说朱某不要再喝酒,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王某一气之下动手打了朱某,扯坏其衣服,抓伤其肚子,随后朱某报警。
来到调解室,双方对于纠纷事实的认定并无其它异议,调解员将人民调解的权利与义务告知双方后,便询问朱某关于本次调解的诉求,朱某称其只想和妻子王某谈谈,并无其它诉求,王某亦是如此。调解员见双方的情绪并无太大波动,便同意先让两人面对面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但经过一番交流后两人依旧无法解决矛盾,调解员于是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单独与两人说法讲理。
调解员首先肯定王某阻止朱某喝酒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采取的方式不妥,夫妻之间最重要的还是相互理解和尊重,除了要多沟通,还要善于倾听对方的意见,尊重对方的感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动手伤人,即便双方是夫妻关系,向对方施以暴力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要让“有理”变成“无理”,好心却办了坏事。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朱某,让其想一想王某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再向其讲述王某平日为家庭付出的艰辛与不易,建议其对王某多一点理解与包容,并表示若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王某进行处罚,相信这也不是他想看到的结果。经过调解员一番情与法的分析和劝说,最终两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调解圆满结束。
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任何个人和规则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夫妻之间发生争吵还是亲子之间产生矛盾,都不能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必须恪守法律底线,切莫以身试法。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刘川、李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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