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宜宾交警全力以赴持续开展二、三轮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行为、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行为曝光
01
车牌号码:川Q02***
被处罚人:冉某昂
违法时间:2023年7月7日22时22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顺达街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08mg/100ml
02
车牌号码:川Q37***
被处罚人:赵某
违法时间:2023年7月7日21时32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顺达街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18mg/100ml
03
车牌号码:川QLH***
被处罚人:何某文
违法时间:2023年7月7日21时21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顺达街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03mg/100ml
04
车牌号码:川Q37***
被处罚人:李某峻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0日23时37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翠柏大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5mg/100ml
05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赵某妹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8日10时11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晏阳街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事故案例曝光
01
7月13日11时55分许,杨某琴驾驶川Q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境内基滥路(基脚山-滥坝)1公里100米处时,与李某娟驾驶的川QDB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川Q06***号摩托车冲出路边,造成杨某琴受伤、两车部分受损、青苗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交警江安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杨某琴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娟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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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苗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