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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徐佳丽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毕了一起因生产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债务的案件。
某电梯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因电梯供货欠付结算款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故电梯公司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手续不全,名下房屋均无备案信息,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多套房屋,后经详尽财产调查发现,以上房屋因被执行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公安在先查封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除了房屋无其他财产,案件执行进入困境。
随着刑事案件的侦破,被执行人开发的房屋需为买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以上房屋均因执行程序被查封。被执行人联系法院说明情况,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被执行人以收到的购房款偿还债务。法院第一时间作出解封手续,交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