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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边角料获悉谭某某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驳回谭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谭某某于2010年3月入职京东,任产品经理。2018年7月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55583元/月,2022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京东对其支付44.321443万元补偿金。
谭某某要求京东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555857.57元,未休年假工资45999.7元;年终奖46581元,同时认为京东公司利用其申报北京积分落户的急迫需求,以及受限股票归属的时机,要求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构成乘人之危。
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京东与其沟通的内容足以使其陷入恐惧、处于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亦不能证明京东存在违法的威胁、恐吓等行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据此不久前驳回谭某某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