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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某支付原告王某11.59万元代垫赔偿款。
2019年,王某经营一洗车店,林某受雇从事洗车工作。2019年3月,林某无证私自驾驶客人的汽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该车撞到护栏后,又相继撞到停在路边的7辆汽车,造成公私财物不同程度损坏。同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该客人、保险公司分别以服务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等为由将王某、林某告上法院,经调解,王某支付赔偿款约19万元,另被强制执行扣划约1万元。林某则拒绝赔偿。
近期,王某将林某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诉请林某偿还其所垫付的赔偿款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确认事实,事故发生是由于林某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出于个人猎奇心理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他车所致,最终造成多人财产损失,林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职务行为范畴,存在较大过错。王某也存在选人不当、怠于培训、疏于管理等问题。综合案情,法院酌定林某对王某垫付的19.31万元赔偿款承担60%的偿还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王某代垫赔偿款11.59万元。(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谢婷 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