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燕妮
典型案例
周某家庭承包耕地8.4亩,白某某家庭承包耕地10.8亩,两家耕地相邻。某砖厂分别占用周某的耕地3余亩、白某某的耕地4余亩用来取土制砖,并按每亩5500元给予赔偿。到期修复返还的耕地因太贫瘠,被周某、白某某逐渐弃耕。
经单某(另案处理)介绍,周某、白某(白某某之子)共同将3余亩耕地非法转让给徐某、张某等人建房,获取非法所得56万余元,其中周某分得18万余元、白某分得24万余元,单某分得14万余元。周某、白某将其余4余亩耕地非法转让给程某、高某等人建房,获取非法所得77万余元,其中周某分得34万余元、白某分得43万余元。上述二人行为被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侦查机关随即向公诉机关提起起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白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白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白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上缴部分非法获利,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周某、白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24万余元。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即无偿取得,决定了产权人只能占有划拨土地,不能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法官提醒:要依法承包、转让、使用土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具有刑事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