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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公安收集编辑:惠州公安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不管情节是否恶劣
是否造成后果
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
处拘役1-6个月
并处以罚金
但还是有人不管不顾侥幸上路
6月14日23时至次日2时,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共出动警力11人,在惠城区三环装饰城路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在开展路查路检的同时,执勤民警还积极向驾驶员、乘客进行拒绝酒后驾驶宣传。
23时40分许,粤L00***小车驶入执勤点,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检查,对驾驶员周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含量为15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约十分钟后,粤L04***小车驶入执勤点,民警对驾驶员陶某进行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15日00时35分许,民警对粤L97***小车驾驶员陈某进行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据三名“醉猫”解释,都是晚上喝了酒,自以为没事,感觉自己还是很清醒,就抱着侥幸心态自己开车回家。随后民警带三名醉驾人员去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共同遵章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