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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原晚报收集编辑:平原晚报
关于暂停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的公告
各社会投资主体(人):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新乡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全市(不含长垣)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权完成了购买服务,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17家,其中小车全科目考场17个(新乡市区6个,新乡县、卫辉市、获嘉县各2个,辉县市、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新区各1个),大车全科目考场2个(辉县市、原阳县各1个),新乡市区摩托车考场3个(各县均建有摩托车考场)。鉴于社会化考场投资较大,为了避免考场无序建设,降低投资风险,特公告如下:
目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分布和考试供给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实际驾驶人考试需求,考场资源饱和。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527号)和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豫公交办[2020]884号)等规定,暂不再接收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申请,如有新的需求将另发公告。请各类投资主体慎重考虑,切勿盲目投资建设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1月6日
来源:新乡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