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是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昨日,记者从湖里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发布了两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纠纷。法官表示,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更应该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从“假离婚” 到“夺子战” 法院不支持杨女士诉求
2022年至2023年,杨女士两次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提起诉讼。她与陈先生2020年协议离婚,杨女士表示,起初为了住房问题“假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儿一女都归前夫抚养。
后来“真离婚”,杨女士后悔了。2022年她第一次起诉,因孩子不愿意改变与爸爸、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现状,杨女士撤诉。2023年暑假,她同女儿一起短暂生活后,决定再次起诉。
陈先生对杨女士的做法很不满,指责前妻“给孩子洗脑”。两人的女儿已经10岁,儿子8岁。面对法官的询问,女儿回答:“暑假和妈妈在一起的时候,妈妈问了我好多次要不要跟她,我常常睡不着,还是想跟着爸爸、弟弟一起生活。”男孩则表示要和姐姐在一起。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孩子与父亲、祖父母的生活并未产生负面问题,从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的角度出发,不支持杨女士的诉求。法官劝导杨女士,不直接抚养子女,仍可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妈妈的爱。
“星星儿童”父母对簿公堂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黄先生与张女士从同事成为爱人,婚龄16年,去年,黄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幸患有“孤独症”。一边陪伴治疗、康复,还要一边兼顾工作,渐渐地,他们经常争吵,对儿子的具体训练方案也产生了分歧。黄先生主张离婚后儿子归他抚养。张女士则不同意离婚。
法官表示,审理中能感受到黄先生与张女士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治疗。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患有孤独症,黄先生与张女士更应慎重考量二人的婚姻状况以及家庭现状,积极沟通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因现有证据及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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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涉罪少年及家长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海沧区检察院牵头举办了一场教育矫治会。
14周岁的小明、小亮(化名)是矫治对象,他们就读于海沧区某学校。两人经常结伴逃课外出,在社会上认识了所谓的“大哥”,而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今年3月,两人在“大哥”带领下,进入某小区停车场,以“拉车门”的方式共同盗走了小区业主放在车内的现金等物品。业主当天发现并报警,3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这起盗窃案于近日移送至海沧区检察院。小明、小亮因未满16周岁,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明、小亮此前已出现盗窃、斗殴等不良行为,均因未满14周岁未被实际执行治安处罚。检察官表示,家庭教育的缺位是导致他们行为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
为此,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师举办教育矫治会,运用“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课堂”的工作机制,为两名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释法明理,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家风家教宣传月启动 名师课堂送到家门口
昨天上午,市妇联举办“奋进新征程 共筑家国梦”家风家教宣传月活动暨家庭成长研习院一周年主题活动。
去年5月20日,厦门市家庭成长研习院在市妇联的牵头下正式成立,打造了全省首家家庭教育研习机构,并成功举办了全国首届家庭教育精品课程大赛。首届精品课程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副校长谭新艳,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家长如何帮助孩子正确应对校园欺凌问题。厦门市妇联还特别举行了“家门口”名师课堂包赠送仪式,为家长和孩子们提供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资源。
此外,活动还为11名家庭教育特派员代表颁发聘书。这些特派员将深入基层社区(村),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到基层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与实施中,解决社区(村)家庭教育师资、课程不足等问题。
据了解,2024年厦门市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活动将通过讲座、展览、亲子活动等形式,累计开展3大板块共计近20场场次的系列活动。
【链接】
一份提示 加倍关爱
从今年4月22日起,湖里区法院对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截至5月13日已发出24份。该《提示》引导夫妻双方理性、谨慎对待离婚,妥善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及探望等。对未能做到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家长,在庭审过程中及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予以释明,督促履行家庭教育及子女抚养义务。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兰云丝 通讯员 海检 张谢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