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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丽阿坝收集编辑:美丽阿坝
10月19日,记者从阿坝州民政局官微获悉,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我州社会救助体系,我州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调整标准如下
01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74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533元/月
02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962元/月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693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从2023年7月起执行。
记者|林迁忠
编辑|卞清越
责编|尤莉
编委|梁敏
图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