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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商报收集编辑:西南商报
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成功让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年2月,王某与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将几百亩土地交由张某经营种植,承包期为三年,每年每亩承包费800元,双方约定2022年10月底前将三年的承包费付清。
因不擅于种植土地,张某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是赔了很多钱。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未向王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要求张某向其支付土地承包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张某当庭提起反诉,认为合同约定王某需要向其提供充足的用水,因供水不足导致农作物减产,张某反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承办法官考虑到马上就要开春种植,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就会影响当事人春耕。综合考虑案情、当事人举证情况,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张某当庭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土地承包费。
“我们要谢谢法官,她总算解决了我的老大难问题,这下子合同解除了,我也可以自己种地了,如果就这样拖着,那我的损失还大着呢。”王某对张某说道。
张某回应道:“是啊,我也不太会种地,赔了这么多钱,也没有能力再继续履行合同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那我还得继续给你交承包费呢。”
“只要你们满意,我们的调解工作就没白干。”承办法官笑着说道。
近年来,该院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细致耐心做好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息事宁人友善”。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案件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 王建武 通讯员 谢召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