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思敏 宁翠云
日前,一场民事纠纷案的公开听证会在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如期进行。在鄂城区检察院、鄂城区信访局、鄂城区政法委的共同努力及见证下,听证双方当事人肖某和王某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谁能想到,四年前,二人曾因经济纠纷大打出手;半年前,肖某还因不服法院判决及裁定,申请检察院监督……
12月22日,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肖某和王某是住在同村的亲戚,肖某从事家鱼养殖,王某从事鱼饲料售卖。2009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一直从王某处赊购鱼饲料,双方于每年农历年底结算当年度应付的饲料款,2019年对完账后,双方就再也没有经济往来了。
本是亲戚的两人怎会大打出手,甚至诉至法院呢?原来,在合作期间,肖某曾分两次从王某处借款30万元,二人因肖某实际还款金额产生争议,村委会、派出所多次协调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某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缺席庭审判决肖某需向王某支付30.5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收到判决书的肖某也未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认定和计算错误,应该撤销!我没有欠钱!”本以为案件到此就已结束,判决生效后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肖某一下子慌了,遂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肖某自愿放弃权利为由,裁定驳回肖某的再审申请。
这样的结果让肖某无法接受,认为自己“不欠钱”的肖某便憋着一口气不断上访,今年6月,肖某带着申请书走进了鄂城区检察院。
为了厘清事实,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审理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与双方逐笔核算近十年来的每一笔款项。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之所以存在争议,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除了饲料款项往来外,还有肖某与王某的30万元借款往来未在结算过程中予以区分,致使双方当事人对欠了多少、还了多少存在争议;二是双方对账过程中,肖某主张王某曾口头承诺在饲料价格上给予12万元的优惠,及自己支付的借款利息4万元没有记入王某提供的付款对账单中,因此肖某一直认定法院判决偿还的金额有误。
摸清双方主要争议点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双方提供资料核算了双方当事人买卖及借款往来账目的“总进总出”明细,最终算出肖某确实欠付王某30.52万元,法院裁判结果中认定的欠款金额与事实相符,裁判无误。
考虑到肖某身体状况及情绪状态,办案人员先行告知肖某代理律师事实核查结果,并协同代理律师对肖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肖某认可了欠款事实并同意调解。
肖某的松口让检察官看到胜利的曙光,便立即与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取得联系,询问其能否在30.52万元的基础上,减免肖某提到的12万元价格优惠以及4万元记账差额。
考虑到调解结案能够快速了结双方之间矛盾,也能让自己尽快从信访纠纷、执行和诉讼案件中脱身并回归平静生活,王某同意让步。
听证会上,肖某与王某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肖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了结双方之间的买卖和借款纠纷。前不久,肖某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至此,一笔长达十年的旧账终于结清,一场长达十年的旧日“恩怨”也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