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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发布收集编辑:双鸭山发布
为加强辖区“日租房”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日租房、群租房”经营、管理,保障出租人、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近日,清河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日租房”行业安全检查。
检查中,房屋出租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才可出租,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民警要求业主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未携带身份证件的要告知到公安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才可入住。
房屋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将承租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人员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备。
严格检查“日租房”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日租房”安装身份信息上传设备,对入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杜绝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本人登记他人入住、不登记入住等问题发生。同时,民警要求负责人要规范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五必须”,有力震慑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格杜绝“日租房”内发生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民警要求场所工作人员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各类违法行为,立即向各责任区民警进行举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刘琴 记者 安贺
编辑 关英
审核 张敏
监制 王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