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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9月26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信用卡纠纷案。此时,距离该案立案仅仅4天。
案情显示,2015年5月27日,尹某在邮政银行建始县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2023年9月22日,邮政银行建始县支行起诉要求尹某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行动不便,便于9月26日到尹某家中巡回审理。经过审判人员释明,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很快达成协议:尹某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邮政银行建始县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37799.51元。
一件信用卡纠纷案就此审结,审判人员当场宣布,根据《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办理的暂行规定》,该案免收诉讼案件受理费。
法官介绍,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等。
调解书(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