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近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普法办走进石岩中学,于升旗仪式结束后在操场上开展“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校1600多名师生参加。
“你们都已年满12周岁,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个年龄意味着什么吗?”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赵丹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一下吸引了学生的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你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现场气氛一下严肃起来。
成功引起学生兴趣后,赵丹律师紧接着通过四个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校园欺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地为现场学生讲解了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学生全神贯注,听到因校园欺凌而家破人亡的案例时,学生深刻了解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
赵律师还给学生讲解了遇到欺凌该如何处理,告诫青少年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勇敢对校园欺凌say no,学会遇到问题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讲座引用了一些校园欺凌的案例来讲解法律法规,简单易懂,学生能听得进去,教育效果比较显著,希望以后多开展此类普法活动。”石岩中学汤主任在活动结束后说道。
宝安区石岩普法办负责人表示,此次普法宣教进校园,旨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下一步,石岩街道普法办将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重点,突出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文/图:司新宣、宝安区司法局
通讯员:吴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