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8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省、州、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提振房地产市场经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购房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可以是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二)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延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四)对2022年已在延吉市购买房屋但未能申领补贴的农民给予契税补贴(已享受房交会政策的除外,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政策
(一)对农民购买住房的,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二)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500张(视情况追加),购房人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5000元可用)、2000元(消费10000元可用)、3000元(消费15000元可用),消费券可拼单合并付款,并在指定家电销售企业抵现金使用。
(三)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将以发放装修材料消费券的方式进行补贴,计划发放约500张(视情况追加),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200元,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500元。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指定定点采购家居建材商场使用。
五、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房农民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33号窗口提交进城购房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购房补贴确认函》。
(三)审核通过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将购房材料转给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在15日内拨付至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再由其转到申请人银行卡中,适时发放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请书(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
(三)农村户籍证明;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认定);
(五)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本人银行卡;
(八)家庭成员房屋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七)其它情形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欲退房的,申请人须将已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退回相关部门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退补证明”,开发企业(产权人)未收到“退补证明”不得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两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三)农民所购买的住房,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延吉市房产交易系统平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四)其它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以上优惠补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一年。
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