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时有发生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影响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
且燃放操作不当
极易酿成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安全损失
给社会、家庭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也将受到处罚
案例一(造成伤害类)
1月8日中午,商河县一名9岁多男孩,在燃放两响烟花爆竹时,由于烟花爆竹燃烧缓慢、延时,男孩过去查看,当用脚踢的时候,二踢脚突然爆炸,当时爆炸的威力将孩子羽绒服燃着,旁边的人见状抓紧将孩子羽绒服上的火扑灭,并紧急送到当地医院治疗。
在当地医院经简单治疗,男孩又被家人紧急送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检查男孩的肾、脾破裂,大小肠穿孔,腹壁肌肉坏死。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二(引发火灾类)
1月1日21时许,市中七贤街道文贤居一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掉落火星引燃居民楼后侧山坡枯草,并波及楼下停放车辆和车棚等物品,造成直接损失6万余元。
市中分局七贤派出所对李某进行传唤,经询问,李某为哄孩子开心,前期路过外地从路边流动摊位上购买了烟花,李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引发火灾类)
1月7日晚八点多,在济南某小区,几名小学生燃放烟花,不慎导致路边绿化带起火,并且有蔓延至保温墙上的趋势,火苗有三五米高。幸好在家休息的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历城大队黄台消防救援站人员,偶遇火情迅速拿起灭火器扑灭火情。
案例四(夜晚燃放类)
1月10日21时许,平阴县公安局查获在平阴县主城区禁放区域银丰公馆门口查获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夜晚燃放类)
1月12日凌晨01时30分许,历下分局姚家派出所接到多个报警,举报万象城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1月12日凌晨01时20分左右,一男一女驾驶一辆鲁R牌照的轿车停放在万象城路边,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个大礼花进行燃放,后迅速逃离现场。民警3时25分找到该女子,将该女子查获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六(非法储存类)
济阳分局加强集市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于1月11日下午,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储存在民宅内烟花600余箱,大地红、鞭炮等一宗,经审查,闫某对自己在无证的情况下,提前购置烟花储存在家中往外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校园医院区域燃放)
1月3日,莱芜分局北孝义派出所接到110警情,在禁放区御景花园小区内部幼儿园南侧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北孝义派出所接到警情立即到达现场,对燃放周边进行勘察,固定证据拍照。通过调查走访,找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刘某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对其燃放烟花供认不讳。现已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
应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规避风险
在禁放区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莲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
按照《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
五莲县政府以莲政字〔2021〕1号文出台
《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此通告于2021年1月1发布
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且长期有效
五莲公安温馨提示
1.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3.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平稳牢固摆放,不要手持。
4.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5.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柴草垛,不要向人群、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6.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7.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8.燃放烟花爆竹后请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