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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晚,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在龙井路开展夜间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将道路隔离护栏撞坏后,趁着夜色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正在带队执勤的副支队长余思维立即组织骑行队沿着肇事车辆的逃逸路线进行追踪查找,最终于某小区内将肇事司机张某某(女性)当场抓获。经询问,张某某承认了其饮酒后驾车,碰撞道路隔离护栏,造成护栏损坏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交警支队进一步侦办处理。
温馨提示
瓷都城警温馨提示:交通肇事逃逸并不仅限于撞人逃逸,驾车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如果逃离现场,同样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瓷都城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