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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莱芜收集编辑:新莱芜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2月底至3月中旬,莱芜区城管局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是采取突击和随机检查方式,对全区餐饮企业,特别是新开业的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餐饮企业统一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保障餐厨废弃物及时收运、规范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不及时、垃圾分类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
下一步,莱芜区城管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区餐饮企业开展拉网式摸排,定期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检查,对擅自收集、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不断提高餐厨垃圾回收率,全力保障莱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知识普法:
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