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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商洛市洛南检察院在受理、审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按照“四查四看”的原则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彰显了检察的温暖、司法的人文关怀。
该院的“四查四看”即: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看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查清未成年人的主要行为,看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查清是否系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人,看其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查清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无侵犯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程序,看合法权益是否在侦查阶段得到了有效保护。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的59件涉未成年人案件,既做到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