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公布
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雷霆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违法营运,不文明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希望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从业驾驶员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一、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吉A033557D号公交车,未按照核定的线路、价格、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二、吉林省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A03979D号公交车,未按照核定的线路、价格、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三、长春市江洋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吉A08169D号公交车,未按照核定的线路、价格、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四、长春市坤隆客运有限公司,Z145公交线路,未按照许可核定公交车辆运营,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五、长春市明阳客运有限公司,吉AP5145号驾驶员杜某,运营过程中服务态度差,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六、长春大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吉A04591D号驾驶员丛某,运营过程中服务态度差,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七、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A03471D驾驶员崔某,运营过程中吃零食,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八、长春市创纪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吉A09395D号车辆,运营过程中违反禁止标线规定,行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九、长春市国兴客运有限公司,吉A05088D号车辆,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行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十、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A01168D车辆,运营过程中不服从交警指挥,行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给予服务质量考核扣分。
请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从业驾驶员遵纪守法、依规运营、文明驾驶,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时如遇到车隔时间过长、拒载、越站甩客、服务质量差等情况,请保存好视频证据,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