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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莱城市管理收集编辑:蓬莱城市管理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6日,黄务街道执法人员到烟台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龚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2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已将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芝罘应急管理
传稿|王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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