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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公安收集编辑:张掖公安
近日,肃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为电信诈骗分子非法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W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了全县公安机关适用该法处罚的“第一枪”。
2022年11月,肃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W某某在一款名为“蝴蝶”APP内使用本人银行借记卡帮助他人进行转账刷单,2022年10月10日至25日内为对方收转非法资金2万余元,非法获利1270元。经询问,W某某对其非法出租银行账户实施刷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肃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W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银行卡及违法所得。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肃南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充分彰显了肃南公安依法全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坚决态度和坚定信心。
民警郑重提醒
广大居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被他人借用或利用,或者帮助他人取现、转账,都会涉嫌违法犯罪,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严重影响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