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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毛宗福 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博士生导师、健康经济学博士生导师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开启了我国新时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建设新征程。截至2022年7月20日,共开展7批次8轮国家组织药品(化学药及生物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294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
当前,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但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所处宏观、中观和微观环境正在发生改变。在总体目标、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该项制度有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多层次、大联盟。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有助于构建完善多层级全国规范统一开放的药品采购市场,促进药品生产流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在国家指导下,依托省级药品集采机构和招采平台,以制度化的省际联盟为主要形式,组织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以发挥专业化优势和大联盟团购效果。不排除包括挂网采购、备案采购、询价议价等分类采购模式,也不排除医疗机构联合等其它集团采购形式。
其次,优规则、稳接续。药品属于特殊商品,疾病治疗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鲜明地域性和个体特征。从目前国家和地方实践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疗机构常态化的主导采购模式,集中带量采购的招标采购规则及协议期满后接续模式成为关键要素。
目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只包括药学等效性试验,国内大部分药品尚没有或无法开展一致性评价,更缺乏可靠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证据,在集中采购中难以衡量其临床价值,难以达到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的公平竞争。强化药品临床价值、优化招标采购规则成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市场发现机制的关键点。
再次,强平台、守信用。药品集中采购总体思路是“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平台的重要性可见而知。强平台要进一步整合平台交易供需主体、药品审批、生产、流通等基础信息,完善平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管理和信用监督评价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综合运营服务功能,实现全流程药品电子交易、智能追溯、大数据监测服务。健全平台公共服务清单管理机制,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撑药品医用耗材多层级、多主体、分类采购模式需要,推进医药价格,促进形成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利用平台综合信息源,在系列政策指引下,开展供、配、需三方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应用,优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的软环境。
作者 | 毛宗福
编辑 | 梁沐 吴秋秋 责编 | 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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