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干警通过大数据模型,对涉企破产案件进行研判,发现今年有39家民营企业被区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检察官主动履职,对这类涉企破产案件进行类案跟踪监督,保障正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清理问题“僵尸”企业,给市场瘦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今年7、8月份,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作为债权人,分两批向法院申请对欠税长期不还,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税款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9家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依法告知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3家企业收到法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愿被破产清算,他们主动补缴应缴税款及利息。税务机关向法院撤回该3家企业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对其余36家被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依法调查这些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发现其中1家企业有其他债权可以收回抵缴税款,另有1家企业系科技型中小企业,享有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破产管理人对这2家企业申请进行重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在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中,发现另有6家企业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28家企业经调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未申请重整或和解,长期停产,“名存实亡”,经破产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与税务机关、法院沟通,确保这些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清理“僵尸”企业,给市场主体“祛病”瘦身,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稳定市场基本盘中作出检察贡献。
下一步,检察机关准备同税务、法院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凝共识、强共享、聚合力,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通讯员:张素静 丁遥遥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