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共青团东昌府区委了解到,东昌府区2023年“阳光伴我行——大学生英才工程”正式启动,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可于8月1日至8月10日,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团(工)委或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阳光伴我行——大学生英才工程”慈善助学项目启动于2006年,是东昌府区委、区政府主办,东昌府区关工委、东昌府区慈善总会、东昌府区民政局、共青团东昌府区委共同推动实施的大学新生资助项目。截至目前,“阳光伴我行——大学生英才工程”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998名,发放助学金314.8万余元。
该助学项目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23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的东昌府区籍学生(不包括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军校生、免费师范生不予资助。
受资助的大学新生,须至少符合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的学生;家中出现重大变故,父母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差,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入校费用的学生;父母均下岗失业,或遇突发事件及重大灾害的学生;学生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伤残,除去社会保障外仍需要家庭支付大量治疗、护理费用,家庭负担很重;学生本人为孤儿或事实孤儿(事实孤儿主要是指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或失踪,或虽未死亡或失踪但是因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青少年);其他不在以上五类的,家庭情况特殊,确实无法为学生提供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按个案通过逐级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另外,已经列入其他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的,不重复资助。
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团(工)委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申领东昌府区“阳光伴我行——大学生英才工程”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一式4份)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缓交)、本人户口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交于所在镇(街道)团(工)委或社会事务办公室,个人申请材料经镇(街道)关工委、团(工)委、社会事务办公室共同审核后,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并填写东昌府区“阳光伴我行——大学生英才工程”慈善助学金汇总表,分别报至共青团东昌府区委、区慈善服务中心。
据了解,东昌府区关工委、东昌府区慈善总会、共青团东昌府区委将对申请者逐一家访,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根据受助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助学金发放数额。
记者 朱玉东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