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中秋,月饼是这一传统佳节不可少的元素。小小月饼增添了团圆气氛,但也有可能出现问题让人烦心。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购买者认为所购月饼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案件的判决结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起诉月饼生产经营者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件并不少见,原告有胜有负。那么,买到什么样的“问题月饼”可以要求“退一赔十”,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呢?对此法官给出了解答。当然,这一答案并不仅仅针对月饼,对于其他食品也有参考意义喔!
月饼礼盒上没有标签,不一定能获赔偿
去年中秋节前夕,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8盒月饼,这种月饼采用礼盒包。李某购买后,以礼盒外部没有食品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审理过程中,超市辩称其销售的是散装月饼,月饼礼盒内部每块月饼均为独立包装并附有要素齐全的食品标签,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超市不服提起上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礼盒内月饼系某食品厂合法生产的独立包装食品,包装外部均明确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信息。超市虽用礼盒对月饼进行二次包装,但并未对月饼做其他处理,且该月饼礼盒并非处于密封状态,李某在购买时能够开启礼盒并识别内部月饼的食品标签信息。
法院认定,案涉月饼礼盒外部虽未加贴食品标签,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亦未损害李某的知情权,李某“退一赔十”的诉请不能成立。宿迁中院据此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网购“美心月饼”遇假货,法院判十倍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检索,发现不少起诉月饼生产经营者要求“退一赔十”的案件。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假冒“美心月饼”的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
该案中,雷某通过微信与施某达成了低于市场价购买32盒“美心月饼”的意向。雷某先支付了470元,收到施某寄来的2盒“美心月饼”后,再次支付6900元用以购买30盒相同的月饼。但雷某查验这2盒月饼的二维码标签,却发现竟是假冒产品。施某承认这2盒“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同意取消后面30盒月饼的订单,并退还了部分货款。
雷某认为,施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食品,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十倍赔偿。庭审中施某则辩称,月饼是从上家拿的货,自己也不知道真假。其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剩余货款,但不同意支付十倍赔偿。
宝山法院认为,施某不具备食品零售资格却将来源不明的月饼销售给原告,没有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具有明知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观故意,涉案月饼经双方确认为假冒产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施某退还此前2盒月饼的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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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月饼可要求“退一赔十”?
法官表示,如果遇到以下“问题月饼”,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生产者或者构成“明知”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早产月饼”:个别厂家为满足月饼旺季销售需求,选择提前制作月饼,并在月饼上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陈年月饼”:个别厂家为谋取暴利,将往年中秋滞销的过期月饼返工重做后,再投入向市场。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色素月饼”:个别厂家为提高月饼色泽,吸引消费者眼球,选择在月饼上不当使用违规人工合成着色剂,为饼皮或咸蛋黄等馅料染色。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变质月饼”:有些月饼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被污染,引起大肠菌群、霉菌微生物超标。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如果已经引起食物腐败,则属于该法禁止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无证月饼”:个别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商家,打着“手工”“私房”等旗号,在朋友圈售卖月饼。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什么月饼可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如果遭遇以下月饼“套路”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月饼的,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套牌月饼”:个别商家为搭上品牌便车,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散装月饼包上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外包装,并打着正品的旗号低价出售,这属于“假冒产品欺诈”。
“假打折月饼”:个别商家为促销月饼,先虚标价格,再虚假打折,但从未以宣称的“原价”“门市价”销售过,这属于“价格欺诈”。
“保健月饼”:个别商家为提升月饼档次,大力宣传某些月饼具有保健功效,而相关部门未批准过这类月饼的生产,这属于“虚假宣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魏琪 王紫旋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