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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高新收集编辑:烟台高新
近日,烟台高新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孙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孙某聘请由某出海打渔,工作期间,由某胳膊受伤,孙某拒不赔偿。由某诉至高新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需赔偿由某各项损失四十余万元。烟台高新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立案执行后,经法院查控,孙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执行过程中由某与孙某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孙某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8月2日上午,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孙某传唤至法院,对孙某进行严肃教育,但孙某仍态度顽固,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向孙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司法拘留15天。
执行法官表示,司法拘留并不等于免除还款义务,人进去了,钱依然要还!针对本案,高新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被执行人财物的查控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手段,以最快时间将案件执行到位,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依法配合执行,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企图逃避、规避、抗拒执行,不仅无法逃避债务,反而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