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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匿蓉)驾校教练员是学员成为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应当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言传身教培养学员安全意识与良好的驾驶习惯,10月5日晚,常德市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河中队在开展酒、醉驾夜查时,就查处了一名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的驾驶员。
当天晚上18点25分左右,大队三岔河中队民、辅警在辖区G353六合垸村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对一辆牌照为湘JD**6白色教练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丁某某、男,为安乡县某驾校教练员,刚参加完亲戚家的寿宴开车准备返回家中,行经该路段时被查,在现场,丁某某声称只喝了2两药酒,并对检测结果不予认可。随即,在民警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并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最终在血液样品中检测的酒精含量为40.39/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现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驾驶人丁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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