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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去上班,途中因转头观察早餐店是否开门而没注意路况,碰撞一行人,致行人受伤且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该女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事发时,李某清(女,山西省籍)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南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其间,途经某路口时,李某清因转头看路对面的早餐店是否开门而未注意前方路面情况,车头碰撞到同向行走于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张某,致张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清拨打110报案,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也及时到场将张某送医治疗。数日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头部损伤死亡。经长泰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清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与张某法定继承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支付部分损失合计122376元。
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