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7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当场兑现,同时化解了其中一件案件关联的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李某与唐某、陆某一案:三人因讨要借款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唐某、陆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在长达两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唐某、陆某同意赔偿李某1.2万元并当场兑现。为了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法官继续就双方的借款纠纷进行调解,向被告说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被告陆某当场偿还原告李某借款0.25万元,该民间借贷纠纷也得以诉前化解。
当事人朱某与瞿某甲、瞿某乙、齐某一案:朱某系出租车驾驶员,双方因车速问题在出租车行驶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导致朱某受伤住院,朱某起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瞿某甲、瞿某乙、齐某共同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从保障双方权益及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瞿某甲、瞿某乙、齐某当场兑现了1.8万元的赔偿款。
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坚持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执源治理”与“诉源治理”工作齐抓共进,坚持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用实际行动做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答卷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文/图 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