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交通运输部出台继续教育新规
惠及酒泉市5.6万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1月31日,记者从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调整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仅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考核等次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再执行每两年24学时继续教育要求。
据了解,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即B级)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继续教育,完成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每两年一个周期接受24学时的继续教育,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金钱。新规定的施行,惠及酒泉市约5.6万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实在在为他们“减负”。(酒泉融媒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马 敏)
责任编辑:李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