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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崇州收集编辑:今日崇州
经营要做好
年报要趁早
各位经营主体赶紧收藏起来
年报指南看这里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填报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项即可填报年报
四、经营主体应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年报不收费,谨防诈骗。
还未年报的企业
赶快行动起来吧
记者:杨蕊荻
编辑:余霞 陈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