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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十堰广播电视台
5月11日,中共十堰市纪委印发《关于命名十堰市第一批清廉建设示范点的决定》,《决定》提到,自清廉十堰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围绕清廉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清廉载体建设,打造了一批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建设示范点。为深化拓展清廉十堰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清廉十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审阅材料、实地察看、综合评审、征求牵头单位意见,决定命名7个清廉载体41个清廉单元为全市第一批“清廉十堰建设示范点”。
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学习示范点经验做法,加强领导,统筹谋划,促进清廉十堰建设全面提质增效,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