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国际航线正式开航,同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也同步启动。那么,在天府国际机场如何办理离境退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对此,成都海关于4月7日发布了天府国际机场离境退税指南。
据了解,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四层国际出发区海关离境退税验核点,可以办理离境退税品核验业务。
什么是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在办理退税物品托运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适用于哪些对象?
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离境口岸办理退税。
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退税商店,是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其次,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且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第三,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予退税:
1.以下物品无法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2.以下情况退税商店不能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如何计算退税额?
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增值税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增值税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 供图 成都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