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漳浦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王某平等人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刑罚。
经查,202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陈某斌为首要分子、陈某坤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独立或受雇于洗钱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漳浦多地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平未加入该犯罪集团,但参与部分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行为。
导报记者 刘龙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