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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收集编辑:景德镇南河公安
合租女室友
不仅“人美心善”
还“有福同享”,带你发财
......
还有这种好事?
11月14日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接到消息
有人接到诈骗电话被骗
派出所民警马上根据线索调查
确定嫌疑人身份信息
并于当日上午在章贡区某小区
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周某
在11月12日找到合租室友刘某
称其有朋友在做“手机口”
每小时能得50元好处费
刘某心动之下同意加入
随后周某带着刘某
前往其朋友住处教其如何操作
打了半小时电话后
对方就通过微信
转了50元好处费给刘某
尝到甜头的刘某回到住处后
就使用手机做“手机口”
为诈骗分子提供话务服务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周某、刘某
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已对两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关于其他涉案人员的
深挖工作还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
“手机口”不是手机接口
而是一种涉及“帮信罪”
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违法犯罪活动
↓↓↓
何为“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目前,“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值得大家警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章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