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路透社、韩联社7日报道,韩国一家法院当天裁定韩国政府应对一名在越南战争中遭受韩军暴行的越南受害者支付赔偿。路透社称,这一判决标志着韩国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对越战期间的暴行负有责任,并可能为其他受害者寻求赔偿铺平道路。
在美国对越南发动的侵略战争期间,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青龙部队)于1968年2月在位于越南中部广南省奠磐县的丰一丰二村屠杀约70名平民。这场屠杀的幸存者阮氏清(Nguyen Thi Thanh)于2020年向韩国政府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约3000万韩元。阮氏清称这场屠杀致其痛失亲人,她本人身负枪伤。
屠杀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在法庭作证 图源:韩联社
周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韩国政府应向她支付3000万韩元赔偿金以及额外的延期补偿费。该法院驳回了韩国政府一方的主张,即根据越南与韩国和美国签署的相关协议,越南公民不能对韩国政府提出此类损害赔偿诉讼。
该法院表示:“很难认同此类协议具有阻止越南的个人向韩国政府提出索赔的法律效力。”
该法院还驳回了韩国政府的另一类主张,即称没有明确证据能证明有韩国军人参与了那场杀戮,以及考虑到越南战争的特殊性,此举是正当行为。
法院裁决指出,这场屠杀是“明显的非法行为”,“我们承认,原告的家人在现场死亡,她受了重伤……是因为(韩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开枪射击。”
通过视频连线,身在越南的阮氏清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她说得知这一判决自己感到非常欣慰,并说这对死者来说是一种安慰。
阮氏清的代理律师也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称这是首次有韩国官方机构承认韩军在越南战争中大规模屠杀平民这一事实。
而负责向海外派遣军队事务的韩国国防部暗示,可能会就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当被问及是否接受最新的法院判决时,韩国国防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将在与相关机构协商后,审议后续举措。”
(编辑:Z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