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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和硕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间的借款纠纷。
丛某和道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2016年道某因急需用钱向丛某借款187000元,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后经双方协商道某以自己房屋为借款作抵押。借款到期后,丛某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借款,丛某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和硕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道某的父亲因病住院,道某在医院照顾其老父亲,没办法到庭,丛某也理解了朋友的难处,愿意道某父亲出院后双方再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耐心细致地释法,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劝导道某拒不偿还借款会伤害朋友间的信任和友情,另一方面向道某讲解了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当事人责任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丛某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且道某父亲住院,做出了让步,道某也表示愿意偿还借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道某在今年年底向丛某偿还150000元的借款。
和硕法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力量”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作用,合理运用法治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理各族群众间的每一起矛盾纠纷,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注入源源动力。
(通讯员 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