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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普法收集编辑:青海普法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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