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为了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不少商场、店铺都贴上了“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标签,有的商铺甚至放置了举报电话,但仍存在部分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偷工减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让老百姓花了钱却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近日,卓某从深圳市坪山区某商铺购买了一批猪肉,拿到商品时,发现有一部分猪肉是坏的,存在发霉、发臭情况,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面对卓某的辱骂,江某情绪激动之下,动手掐了卓某的脖子。随后卓某报警,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龙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面对调解员的询问,卓某称已经不是第一次从江某处购买,此前也曾出现过坏猪肉的情况,但考虑到只是小部分,便没有与江某计较。此次购买的猪肉批量较大,出现坏猪肉的情况也比较离谱,所以才会与江某争论。而江某也承认该情况确实存在,但表示货是从其他地方进的,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并不是故意要把坏猪肉卖给卓某,当时发现这个问题后,自己也表达了可以给其退货或者换货,但卓某一直不依不饶的,并对其进行辱骂,因此才会掐了其脖子。
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卓某,购买到劣质商品,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要求退换,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对其言语不当的行为进行劝告。
其次,告知江某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出售劣质猪肉已涉嫌违法犯罪,动手掐卓某脖子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表示鉴于其不是有意为之,且涉及金额较小,如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同时嘱咐其以后在进货、出售时对于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再出现类似情况,否则便是“害人害己”。经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明利弊,双方均认识到错误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日常生活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我们不能自认倒霉助长不良商家的歪风邪气,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无需与其大吵大闹,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詹文浩、李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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