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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道峰 通讯员 王丽
8月30日,张店区法院审理的井盖侧翻案件经上诉审理完毕,维持原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车辆维修全部费用。
原告汤某系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原告汤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2月12日,汤某妻子驾驶原告汤某所有的车辆从小区地下停车场驶出,经过出口处时,排水沟井盖侧翻,碰撞车辆底部,导致车辆受损。原告汤某因本次事故支出修车费5万余元。为此,原告汤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张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人,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应当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因其未及时对小区内排水沟井盖及周围地面进行固定和修缮,导致原告的车辆经过时因井盖侧翻造成损坏,故其应对原告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进行检查、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缮,不能及时修缮的要对业主尽到提醒义务。若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责任大小还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业主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