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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收集编辑:石家庄公安交警
戴好头盔!不违法载人!
不闯红灯、不逆行
......
尽管交警每天“苦口婆心”劝导大家
但还是有人不听劝
查处、劝导现场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快捷
是一种便捷、实用的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
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两人甚至更多的情况
“哎呀,挤一挤,挤一挤就到了”
不可以!
绝对不可以!
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不但违法
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
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
......
一旦出现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警示
▲一名男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乘客闯红灯被撞。
▲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和孩子被撞。
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人不符合规定无罚责)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