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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近日,两人因私自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被罚。
2月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了解到,1月30日10时许,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人在环城公园一桥头销售烟花爆竹,有违法嫌疑。
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发现魏某在该桥头摆了个地摊销售烟花爆竹,经询问,魏某并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同时,民警发现在魏某摊位旁许某的面包车内还存放着不少烟花。经过清点,民警当场收缴销售和运输各类烟花爆竹12箱。
据介绍,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我国法律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有严格的规定。魏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许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依法给予魏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许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